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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收养登记条件一览

10-03     浏览量:17

长治收养登记受理条件详情介绍

1、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8岁,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⑤年满30岁。

4、特殊条件:

①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龄满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③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不受第②条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④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 

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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