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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国有建设用地转移登记材料一览

10-03     浏览量:34

长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详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1份原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或缴纳税费的,需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或税费缴纳凭证。(1份原件)

相关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根据转移方式不同分别为:

(1)买卖、互换、赠与的,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继承、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分立或合并的,提交分立或合并材料、权属转移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7)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8)划拨用地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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