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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境外人员申报户口指南

09-14     浏览量:38

长治境外人员申报户口攻略

一、入户条件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1,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4,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三、申请程序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信息实名认证,根据系统要求上次申请材料;

(1)

(2)

(3)

(以上

2,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以官网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在此期间只需要保持电话通信顺畅。

3,申请人在得到微信公众号通知后,携带相应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材料符合并且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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